2017年下半年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2017年下半年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护理人员10名,按照《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池办秘[2016]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下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护理人员计划为10名,不纳入编制管理,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7年11月20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chzpta.gov.cn)、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czswsjsw.gov.cn/)等网站上发布。
具体招聘条件为:
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 计划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专业技术 |
1501028 |
6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专业技术 |
1501029 |
4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2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齐石公路高速入口向南约2公里右转再直行2公里),联系电话:18792167655、13856637969】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45元/人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于12月10日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结构化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不纳入编制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法单位劳动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792167655、13856637969、0566-2023221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