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凤阳县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引进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引进对象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引进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公开引进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实施。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人才引进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等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月31日~2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9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3、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须填写《凤阳县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报名时提交3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5、报考人数与引进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引进计划数。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引进的报名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引进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程序与规则、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详见《凤阳县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引进人才面试方案》。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宣布。为确保引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引进。
4、报考人员应缴纳的每人80元面试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免收。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另行采取加试方式决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内容包括复核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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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