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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择优招聘车辆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驾驶员2名,从事车辆驾驶工作。本次招聘岗位属于非在编自聘人员。(详见《2019年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驾驶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的常住人口,在县城区域有固定住所;
(二)年龄条件见《2019年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驾驶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25—40周岁(1979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的学历;
(四)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公民;
(六)准驾车型:持C1证及以上,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5年以上驾龄经验,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驾驶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加分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加分,累计最高加5分: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2分,具有大专学历的加1分;
(二)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加2分;
(三)持C1以上驾驶证的加1分;
(四)退役士兵加2分。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技能操作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8月4日—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泾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泾县人社局三楼315室)。
1、报考者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驾驶证、转业(复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4张;
(3)县城区域房产证明(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常住人口证明);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5)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和的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证明。
(6)本人加分申请及佐证材料。
2、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通知参加考试。同时对报名者的加分申请进行审核。
(二)考试
1、考试内容:参照驾校科目一考试内容,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9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中途离开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技能操作测试(使用手动档小汽车)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技能操作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评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技能操作测试人选。
技能操作测试采取现场测评驾驶技能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由考试、技能操作测试加加分三部分构成,按考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考试成绩×50%+技能操作测试×50%+加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按中共正式党员、退伍军人、高学历、取得驾驶证时间长者优先的顺序确定。(递补亦按照此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中人社局的信息公开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5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泾人社〔2017〕371号)文件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5102637(县人社局人才中心)
0563-5102720(县纪委监委)
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73(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
泾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