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深做实“人才兴村”工程,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乡村建设。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回引工程”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回引”一批大学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招聘岗位、计划、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要求: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填写《石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电子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照片,并将上述材料电子档发至邮箱stxpb@126.com。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考《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石台先锋网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1.2×50%+面试成绩×50%,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由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分配到村,乡镇党委再安排其上岗。招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日常管理及相关待遇
1.日常管理。“回引”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任职村党组织、乡镇党委负责。“回引”大学生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3年。聘用期间,乡镇党委每年对“回引”大学生开展一次年度考核,结合村干部绩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发展潜力、廉洁自律情况、群众认可程度等,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回引”大学生评定等次。对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解聘。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个人提出辞职的,予以解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经双向选择,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聘用期间,“回引”大学生必须在村工作,乡镇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2.待遇保障。“回引”大学生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构成,由县级财政承担。具有大专学历的按照村主职干部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按照村主职干部基本工资120%的标准确定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按月打卡发放,绩效工资由乡镇比照村干部考核细则考核后进行发放(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0%),到村任职未满半年即解聘的,不享受绩效工资。聘期内,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聘期内当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按照我省《关于人才智力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的工资水平确定报酬。
3.流动政策。对任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回引”大学生,县内将结合实际拿出一定名额比例面向“回引”大学生群体定向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满5年,综合表现优秀的,可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乡镇公务员职位。
六、其他事宜
1.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石台先锋网陆续公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6027051、2595335
中共石台县委组织部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