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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和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地点、时间等事项
1.时间: 2019年8月5日上午9:00开始,考生请于测试当天8:30前,到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602室报到。
2.地点: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至五里墩站B出口)。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专业测试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岗位,于面试当场抽签决定顺序。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实地考察、调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阶段还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102061 (安徽省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