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研究同意,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2016年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计划: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对象: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乡镇公务员报考须在乡镇具有3年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因工作需要,选调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不良嗜好;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8月19日。
2、地点:现场报名,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或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名人员须填写《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县直机关单位选调。
应聘同一职位的需形成竞争,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