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在全市选调生范围内,选调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公务员),选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参公管理)。
二、选调条件
(一)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文字和协调能力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综合文字经历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已满基层服务年限;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档次;
5.身体心理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采取自愿报名、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17日,报名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采取传真或电子扫描件形式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二)笔试。
包括应知应会测试、加试,分值30%:70%。应知应会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加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末位同分一并入围。
面试报到时,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自述(手写,1000字左右),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近3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特长和优点的相关材料;
4.具有3年以上综合文字经历的,一并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近年来主笔的重要文稿。
(四)考察。
根据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试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先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557-3033251、302378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557-3045458。
原标题: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