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区直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6年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16年池州市贵池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岗位计划共14名(具体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贵池区所辖镇、街道(不含池阳、秋浦、杏花村、清风、江口街道)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区农技推广中心基层区域站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仅可以参加本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岗位选调。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较为突出。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符合选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正常工作审计除外);
(4)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及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 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16年11月4日起在贵池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池州市贵池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及镇、街道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区农技推广中心基层区域站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由区农技推广中心和区农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同时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任职岗位、经历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事管理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27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资格审查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选调岗位计划。因选调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7日17:30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