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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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省考/选调生招录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