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和市直部分单位工作需要,拟从全市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18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名额及选调条件等要求详见《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表》。

二、选调原则及要求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2.在市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社部门会同市监察、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3.选调岗位数与考试人数应达到1:3及以上比例;不足1:3比例的,经市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适当放宽至1:2比例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为35周岁,计算以“1982年10月18日后出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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